监管的跨境与全链条管控进一步收紧。通知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也不得在境外发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彻底封堵“出海交易、境内引流”的监管套利空间。同时,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交易提供账户、清算、结算等服务,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其做营销宣传、付费导流,从资金流、技术支持、流量入口等多维度切断比特币交易的生存土壤。

个人参与比特币交易的风险极高。一方面,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若发生交易纠纷、平台跑路、资金诈骗等情况,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参与交易、为交易提供便利等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特币交易易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资本外逃等风险,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整治,对相关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全球范围内,比特币监管呈现分化格局。部分国家和地区全面禁止购买、持有与交易,如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国、尼日利亚等,明确将比特币交易列为非法活动;另有部分国家实行严格许可制度,仅允许合规持牌机构参与,对个人交易设限;少数国家承认其合法属性但加强监管,要求履行反洗钱、信息披露等义务。中国的监管政策始终保持严格禁止的立场,与2013年、2021年的监管要求一脉相承并持续升级。